时间:2007-04-30![]()
本文原载《判解研究》,由四川大学法学院王竹教授创作,系四川大学市场经济法治研究所系列学术成果。后续会持续分享四川大学市场经济法治研究所系列学术成果,欢迎大家阅读。
摘要:著名环境法学者蔡守秋教授在《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上发表《从对<德国民法典>第90a条的理解展开环境资源法学与民法学的对话》一文(下简称“蔡文”),并为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2006年第10期转载,因此笔者有幸拜读。三读全文,发现文中有许多重大失实和谬误之处,希望能够通过本文澄清事实,并就若干问题求教于蔡守秋教授。
王竹:《环境资源法学与民法学:曲解抑或对话?》,载《判解研究》2006年第5辑(2007年4月)。(论文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