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金海(1973-),男,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总则、合同法、侵权行为法、物权法。
1990年-1994年,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政治系国际政治专业本科生,获法学学士学位;2001-2004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获法学硕士学位;2004-2007年,清华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获法学博士学位。2018-2019,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教育部青年基金项目1项,参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迄已发表论文30余篇,其中多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独著《侵权行为违法性研究》,合著《房屋拆迁法律问题研究》等,译著《侵权法的哲学基础》(第一译者)、《德国债法总论》(第二译者)。
一、主持项目
1.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民法典背景下违约损害赔偿制度的发展与完善研究”(批准号:16BFX154);
2. 教育部青年基金项目“意思表示错误制度研究”(10YJC820153);
二、著作
1. 《侵权行为违法性研究》,法律出版社2012年8月版,独著。
2. 《房屋拆迁法律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12月版,合著。
三、译著
1. 《侵权法的哲学基础》(第一译者),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2. 《德国债法总论》(第二译者),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四、学术论文
1. 张金海:《可预见性规则的价值取向与制度安排》,《经贸法律评论》2019年第6期。
2. 张金海:《<二审稿>“违约责任章”评议》,《法治研究》2019年第3期。
3. 张金海:《论作为违约损害赔偿计算方法的替代交易规则》,《法学》2017年第9期,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2018年第1期全文转载。
4. 张金海:《论意定代理权消灭型表见代理》,《月旦民商法杂志》2017年第4期。
5. 张金海:《论无权代理人责任》,《月旦民商法杂志》2017年第1期。
6. 张金海:《违约损害赔偿中的抽象计算方法研究》,《法律科学》2016年第3期。
7. 张金海:《论意思表示解释中的“知道与可以合理地期待知道规则”》,《政治与法律》2016年第4期,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2016年第6期全文转载。
8. 张金海:《论自始不能的法律规制》,《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3期。
9. 张金海:《论共同错误及其救济适格性》,《法学》2015年第10期,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2016年第2期全文转载。
10. 张金海:《论民间借贷场合担保性买卖合同的性质及其法律后果》,《判解研究》2015年第4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6年7月版。
11. 张金海:《论要物合同的废止与改造》,《中外法学》2014年第4期,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2015年第1期全文转载。
12. 张金海:《论双务合同中给付义务的牵连性》,《法律科学》2013年第2期。
13. 张金海:《论违约救济中徒然支出的费用的补偿:必要性与路径选择》,《政治与法律》2012年第5期。
14. 张金海:《论合同解除与违约损害赔偿的关系》,《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第4期。
15. 张金海:《公平责任考辨》,《中外法学》2011年第4期。
16. 张金海:《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制度的界分与衔接》,《法学家》2010年第3期。
17. 张金海:《耶林式缔约过失责任的再定位》,《政治与法律》2010年第6期,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2010年第9期全文转载。
18. 张金海:《论英国法上的第三人侵害债权责任—以违法性要件为视角》,《判解研究》2010年第4辑。
19. 张金海:《侵害一般人格权行为的违法性判断》,《法学杂志》2009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