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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成果

论文|王竹:再论共同危险行为——以客观关联共同侵权行为理论为视角

时间:2010-09-09

本文原载《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由四川大学法学院王竹教授创作,系四川大学市场经济法治研究所系列学术成果。后续会持续分享四川大学市场经济法治研究所系列学术成果,欢迎大家阅读。


摘要:现代侵权法的数人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的理论基础从"主观说"转化为"关联共同说",对共同危险行为的体系定位产生了重大影响。共同危险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础不再是共同过失,而是客观危险的可责难性。共同危险行为侵权责任构成的因果关系应采"群体危险行为"理论。共同危险行为人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并按照客观危险比例进行最终责任分担。证明自己没有实际造成损害的共同危险行为人,应该对其他连带责任人承担补充责任。


关键词:共同危险行为;客观关联共同;群体危险行为;补充责任


王竹:《再论共同危险行为》,《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论文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