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1-10![]()
本文原载《社会科学》,由四川大学法学院王竹教授创作,系四川大学市场经济法治研究所系列学术成果。后续会持续分享四川大学市场经济法治研究所系列学术成果,欢迎大家阅读。
摘要:《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法律分类目录"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国现行有效法律数量的表述存在实质上不对应的可能性,其原因在于"准法律决定"的存在。宪法意义上"法律"的判断标准包括不同时代的形式理性标准和实质理性标准。我国现行有效的不以"法"结尾法律为23部,现行有效法律共计239部。"准法律决定"具有合宪性和一定的合理性,可以通过三项措施实现合宪性完善。
关键词:法律;准法律决定;合宪性;形式理性标准;实质理性标准
王竹:《我国到底有多少部现行有效法律?》,《社会科学》2011年第10期。(论文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