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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王竹:《物权法》视野下的虚拟财产二分法及其法律保护规则

时间:2008-10-30

本文原载《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由四川大学法学院王竹教授创作,系四川大学市场经济法治研究所系列学术成果。后续会持续分享四川大学市场经济法治研究所系列学术成果,欢迎大家阅读。


摘要:虚拟财产是指具有财产性的数字记录,且不以网络虚拟财产为限。按照《物权法》的规定,部分虚拟财产可以被认为是物,适用《物权法》规则,这些虚拟财产应被称为虚拟物。其他虚拟财产则应认定为合同债权性质的服务,适用《合同法》规则,侵害债权性虚拟财产适用侵害债权法律制度。


关键词:虚拟财产;数字记录;虚拟物;侵害债权


王竹:《〈物权法〉视野下的虚拟财产二分法及其法律保护规则》,载《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5期。(论文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