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1![]()
第五届《民法典》施行天府论坛顺利举行 四川大学法学院王建平教授做了题为《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动态性——医疗冲突的切入方法论》的主题发言。他指出医疗侵袭具有必然性,医疗行为侵袭性的根源在于患者与医疗机构对于医疗风险认知的偏差,在理解患者知情同意权时应当有一个动态的判断而非固态的判断;此外,在分析患者知情同意权时需区分患者同意书和委托书,明确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不是一种静态的权利。 西南医科大学法学院王巍老师做了题为《知情同意权的行使实践审判与法律规制》的主题发言。他认为《民法典》对患者知情同意权进行了一定强化,将“书面同意”修改为“具体同意”有利于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保护,将客观不能的情形加入是对患者的人文关怀;但对于知情同意权《民法典》仍在立法层面存在一定问题,知情同意权的诸多问题在立法上未充分体现;应确定近亲属代患者行使权利之顺位,统一医方违反告知义务之标准,知情同意权适用的例外情形之完善,增进医患双方信任感和合作精神。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孙韬法官做了题为《审判实务视角下医疗告知义务的内容和程度》的主题发言。她认为医疗告知义务的告知标准的把握应当从医生水平和患者及家属学历水平出发进行考量,在告知时应当全面告知,不得过度放大风险;告知过程应当贯穿始终,使患者具有一定的思考空间;她还指出,告知目的是为了使患者接受更好的治疗而非转嫁风险,以此使患者作出更加理性的选择。 青羊区医疗保障局法规和基金监管科张振华科长做了题为《浅谈医保基金监管语境下参保病人的知情同意权》的主题发言。他认为在患者知情同意权在医保基金支付领域处于起步阶段,医保服务协议没有全国统一模式,这对参保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保护有不利影响。他从成都医保服务协议模式出发对参保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保护路径进行阐释,指出在社保领域缺乏专门法律规定,对侵犯参保患者知情同意权的行为缺乏更有力的处罚机制;并建议在相关法律修改时增加专门条款,制定全国统一适用的医保服务协议,加强部门联动从而实现信息互通。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方芸助理研究员和成都理工大学文法学院林传琳老师对上述发言进行评议。方芸老师认为王建平教授的议题极具实践意义,特别是“方法论视角”令她耳目一新,认为民法应当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王巍老师指出考虑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问题极具建设性,为我国目前相关制度缺失的问题提供了新思考。 成都理工大学文法学院林传琳老师认为孙韬法官和张振华科长的发言发人深省,从司法实践角度出发,指出我国目前司法实践的纠结之处,特别是孙韬法官指出司法实践中对患者知情同意权告知义务标准的把握对司法实践中疑难案件的处理具有启发意义;张振华科长对参保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探讨也对医疗知情同意权不同领域的适用具有启发意义。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梁林军法官作了题为《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伪造、隐匿医疗病历的认定》的主题发言。他针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伪造、隐匿医疗病历的认定,认为现有认定标准太原则,法官在实践中不好把握;法官缺乏医学专业知识,难以对病历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判断,为平等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利,提出咨询专家、委托文件检验鉴定、参考卫生行政部门认定意见等对策。 本次论坛的第三阶段是闭幕式,四川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印通秘书长担任闭幕式的主持人。 闭幕式的第一单元是会议总结,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于新循教授对会议进行总结。他指出,本届论坛参与度非常广泛,吸引了省内多所大学的理论工作者和法院、检察院等实务工作者;八个主题发言既有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动态性等理论性较强的发言,也有司法认定等实务性较强的发言,发言质量都比较高。 闭幕式的第二单元是优秀论文颁奖。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法院罗登亮院长宣读了优秀论文评选标准及结果,江来的《医疗过失侵权中生存机会丧失理论的具体构建》、赵永佳的《绝症患者安宁疗护权的结构性保护》、李佳瑞的《论紧急救治权的适用及归责问题》等9篇论文获奖。羊海燕教授、王建平教授、辜明安教授分别为获奖同学颁奖。 至此,第五届《民法典》施行天府论坛圆满结束。 ✦ + + 《民商法争鸣》投稿邮箱 minshangzhengmin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