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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22
本文原载《河南社会科学》2022 年 11 期 ,由四川大学徐继敏教授创作,系四川智慧社会智能治理重点实验室智慧法治研究所系列学术成果。后续会持续分享,欢迎大家阅读。
数字法治政府建设促进政府、市场及社会三者关系重构,助 推政府整体性治理及行政许可流程再造,改变行政许可法立法背景和实施环境, 应围绕政府数字治理的特点修改《行政许可法》。应修改行政许可设定条件, 从严限制行政许可设定,适当扩大设区的市设定行政许可的权限;建立全国统 一的行政许可实施标准与程序,促进行政许可权从纵向、横向两个维度集中, 逐步实现全国一体审批体制;保留行政许可依申请启动程序,赋予行政机关提 示申请人启动许可申请的责任,申请人不再按照法律要求提供申请材料,而是 依许可机关提示清单提供证明材料;建立许可机关和其他机关的协同审查机制, 对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实施协同审查和实质审查;建立适应数字法治政府的行政 许可撤销、吊销和注销制度。
徐继敏:《数字法治政府建设背景下〈行政许可法〉的修改》,《河南 社会科学》2022 年 11 期。(论文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