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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0-15
本文原载《当代法学》,2020年第5期,作者:魏东(四川大学法学院),系四川大学“智慧法治”超前部署学科系列学术成果。后续会持续分享四川大学“智慧法治”超前部署学科系列学术成果,欢迎大家阅读。
针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特征"的立法规定——"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刑法解释论上出现了众多理论争议,司法实务中也存在较多差异,亟需进行理论厘清。基于功能特征关系论和社会团结理论的综合考量,借鉴既有的"三要素解构法",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特征"的法理内涵可以概括为稳定组织性、高级群体性(次级群体性)、群体威权人格性等三方面,由此展开规范诠释可以消解各种解释论分歧,得出合法、合理、合目的性的刑法解释结论。
魏东:《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特征”解释论》,《当代法学》2020年第5期。(论文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