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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动态|“智慧审判技术装备”课程第三讲——《智慧法院建设的理论基础与中国实践》

时间:2019-07-04

2019年7月2日下午13:50,“智慧审判技术装备”课程第三讲在四川大学江安校区综合楼B座308教室正式行课。本次课程由四川大学法学院的李鑫副教授主讲,围绕《智慧法院建设的理论基础与中国实践》这一主题,主要讲解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智慧法院建设的理论基础,包括智慧法院建设的基础理论、驱动力、发展历程与逻辑和功能体系构建;二是智慧法院建设的中国实践,包括智慧法院建设的实证调研与问题归纳以及智慧法院建设中的限度问题;三是智慧法院建设的宏观方向选择与实践路径。

智慧法院建设的理论基础

智慧法院具体是指“在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格局下,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支持透明便民的公众服务、公正高效的审判执行、全面科学的司法管理的新型现代化人民法院”。所以,智慧法院有别于一般法院的关键在于其网络化、智能化、规范化、公开化。这些正是司法改革中传统法院想要提升改进的地方。因此,智慧法院建设是实现司法能力的全面提升的必由之路。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全面提升司法能力具体体现在司法效率的提升、法律适用的统一、法院监督管理的有效性等方面。

在全面讲解了智慧法院建设的基础理论后,李鑫副教授重点分析了智慧法院建设的驱动力。关于智慧法院建设的驱动力主要体现在社会驱动与政策驱动两方面:本质是发展的需求;建设智慧法院应重点关注顶层设计,系统建设(基础设施、应用、数据管理与服务),保障体系(安全、运维),应用成效提升等方面。

在接下来的课程中,李鑫副教授讲到,智慧法院发展的总体思路是“13462”,即围绕一个目标、坚持三个服务,着力四个方面、突出六个特征、实现两步跃升。要把技术的运用切入到法官的最急迫的需求中去。其后,李鑫副教授就智慧法院建设的功能体系进行了分析并通过时间轴向同学们直观展示了智慧法院的发展历程、现状以及规划。让同学们全面感受到了智慧法院建设的成果。启发了大家关于智慧法院建设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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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法院建设的中国实践

任何事物在发展过程中都不可避免会遇到很多问题,通过对智慧法院信息系统用户日志及用户效果反馈等进行实证调研,可以看到,智慧法院建设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各类应用设计、数据标准、界面风格不统一,应用的功能和目的各异,应用的规划和设计悖离司法实践的客观规律,智慧法院效用未得到充分发挥,新旧法院体系模糊、兼容性不强,安全性无法保障,合法性基础薄弱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智慧法院的建设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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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李鑫副教授就问题的成因进行了深入剖析,通过比较学习,讲解了域外可借鉴的解决问题的经验。科技是双刃剑,将技术运用到司法活动中,一定要关注大数据运用的限度。主要体现在司法伦理、司法责任和司法成本、司法安全、技术瓶颈等方面,数据化的分析可能会导致先入为主的审判倾向,从而影响司法公正。随着科学技术的介入,在审判责任分配问题上也存在争议,如法官能否借由依数据裁判而免责或者降低责任也是值得考量的问题。因此,李鑫副教授提出,智慧法院都应该设立智慧法院伦理审查委员会,以解决智慧法院建设中涉及到司法伦理、司法责任限度问题。此外,后期应当合理规划成本,对于数据的可视化不够、备份服务不到位、信息安全隐患、运行维护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较差等技术问题,应当进行技术的优化创新,不断提高技术利用率。

智慧法院建设的宏观方向选择与实践路径

建设智慧法院,必然离不开技术驱动力,但技术是中性的,本身不具备价值判断。智慧法院并不是简单的技术理性在法院系统中实现的过程。审判业务是法院的核心,而法官是审判的关键。因此,建设智慧法院必须要提高法院整体的智慧。

建设智慧法院,必须提升基础数据质量,加强司法云平台建设,通过互联网、云平台(司法大数据平台)、区块链等技术去实现信息传输的高效性和安全性。在技术提升的同时要加强法院专门人才队伍建设,使司法与技术真正融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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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鑫副教授讲到,在实践中,法官压力大主要是因为案件数量大,复杂案件越来越多,如果人力可为但可以被替代的部分都运用人工智能解决,能在很多程度上为法官减压。这是可以实现的,因为法律也是一门科学,一些法律问题可以转变为科学问题进行解决。法学中有部分可以做科学表达和评估。这也是智慧法院建设研究的初衷。

最后,李鑫副教授充满激情地呼吁同学们积极参与到智慧法院建设事业中来,把智慧法院研究当做一项充满光荣和梦想的事。

更多精彩内容,敬请期待!“智慧审判技术装备”课程已采用同步录像,视频稍后整理后公开。欢迎大家分享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