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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法律大数据分析课程第三讲: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路径与前景

时间:2018-07-12

2018年7月11日下午13:50,由四川大学计算机学院、数学学院、法学院联合开办的“法律大数据分析”课程第三次专题研讨课在四川大学江安校区顺利开课。法学院的李鑫老师用翔实的数据和丰富的司法实践材料点出了中国司法改革面临的问题和改革的基本路径,并结合前两次课程内容和同学们探讨了大数据、人工智能应用到司法领域的前景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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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鑫老师首先从改革司法管辖制度、司法责任制度、司法员额制度、统一管理省以下人财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深化司法公开等方面对中国司法改革取得成绩进行了介绍,并大胆提出司法改革需要解决的两个问题主要是“审不完”和“不会审”。这两个问题的总体解决思路是,对前者是要求法院能够合理分配审判资源完成大量简单案件的审判,提高审判效率;对后者则是要求精英法官能够倾尽其法学素养并付出足够工作精力处理好疑难案件,提高审判质量,真正地实现对个案正义的追求。

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于司法应用究竟有何种影响?在司法活动中人工智能究竟能不能真的代替人?这类问题萦绕在公众、甚至法律人心中。现如今在市场和技术的双重作用下,法律服务正在进入人工智能时代。法律服务市场目前对于大数据应用前景的观察和预测,大致有以下几个方向:

第一是智能化、自动化法律检索。

中国裁判文书网是目前全球最大的裁判文书网。除开未公开的死刑案件,职务犯罪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的裁判文书外,实际上传裁判文书总量超过3247万篇。依托的海量的、具有关联性的数据,数据的量到达一定规模后其所能呈现出的规律是可以被信任和使用的,其中呈现出的关联性可以为数据的交叉验证提供要的基础。因此人工智能能够为司法改革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并且有效帮助解决司法运行中的矛盾。但是过度依赖此类法律大数据进行裁判难以确保个案正义。因为数据分析本身无法揭示案件背后复杂的社会关系,容易抹平地区差异,也就无法取代法官在个案特别是疑难或复杂案件中的自由裁量、利益平衡及对校正公平的判断。盲目依赖对过去的大量判决进行的数据分析做出当下裁判,不仅会使法院变得保守,也会使法官变得疏于思考,放弃对社会需求的探寻和个案正义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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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是在线或机器人法律服务。

法律机器人可以向公众提供基本的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就目前取得成果来看,机器人法律服务有效地解决了当事人在诉讼程序方面的疑惑。假设未来数据商能够通过公开的司法数据分析推断出某个法院内部是如何运行审判流程的,甚至能够计算某个领域的哪一位法官审判客户的案件会判决胜诉的概率。此时,通过随机选择保证审判公平、正义的回避制度就会形同虚设。人工智能发展对于司法系统的冲击是值得关注的。但从反面来看,若能判断胜诉率,自然也可以判断是否会败诉,那么是否会因此导致无讼社会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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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是依赖高水平的人工智能实现法律文件自动化审阅和生成。

虽然目前人工智能仍处于辅助司法活动的阶段。但是沿着人工智能可以消除司法活动中不确定性这个思路进行展望,人工智能可以帮助法官还原社会关系分析案情、模拟优秀法官的思维生成裁判文书,还可能出现人工智能自动生成裁判文书,而法官只需要审查签署,抑或者直接由人工智能进行裁判的情况。由此产生的司法行为归责问题应当如何解决?此外,从可行性的角度来看,人工智能或许可以就简单道路交通案件作出正确的裁判。但是面临更加复杂多变的社会现实,不满足具有法律伦理、社会知识等法官基本素养的人工智能很难说是可以胜任裁判者的角色。法律伦理中还涉及到需要维护主流价值观、维持社会稳定秩序和包容多元价值观的问题。而由于机器学习过程就是一个个黑盒子,外界也难以进行伦理审查。

第四是基于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的案件预测将深刻影响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和法律纠纷的解决。司法审判过程对于人工智能的需求在于是否能够借此形成共同的话语体系和多方能够接受的专业共识,从而使各方能够接受审判结果避免案结事未了等社会问题发生。

李鑫老师通过对上述法律大数据应用、法律人工智能应用的阐述,道出他的看法:以问题为导向寻求多元的化解路径、思考技术与法律领域的契合点,这是法律人面对诸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当持有的立场。老师在课堂上还提出许多值得同学们研究和思考的问题,欢迎大家学习后同老师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