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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LAIW第5期活动暨“法律与人工智能论坛”第1期 ——“自动驾驶汽车的私法挑战与应对”讲座

时间:2018-10-23

2018年10月23日晚上19:00,由法学院LAIW研习社主办的第5期活动暨法律与人工智能论坛第一期------“自动驾驶汽车的私法挑战与应对”讲座在四川大学江安校区法学院2022会议室顺利举行。

我们有幸请到了郑志峰(西南政法大学讲师、人工智能法律研究院自动驾驶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老师作为嘉宾参加本次活动。王竹(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老师主持了本次活动,张金海(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老师、徐铁英(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老师,李春博士以及四川大学研究生、本科生若干参与了此次活动。

本次讲座着眼于自动驾驶汽车的相关私法问题,聚焦社会热点,探索法律前沿问题,为我们带来了人工智能与法律的一线理论知识。

在讲座开始前,王竹老师发布LAIW研习社的“LAIW·元典杯logo设计大赛”活动,活动由北京华宇元典公司赞助,面向四川大学全体同学。这不仅可以进一步宣传法律与人工智能,而且能为各位同学展现自我才干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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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王竹老师(左一)主持本次活动)


本次讲座由郑志峰老师为我们带来自动驾驶汽车的一线理论知识以及其本人关于自动驾驶汽车的私法挑战与应对的独到见解。郑志峰老师的讲说深入浅出,风趣幽默。首先,其以Julie Goodrich的一段话引出对自动驾驶汽车的利弊深入思考。自动驾驶汽车机遇与挑战并存,一方面可以降低甚至消灭交通事故、减少交通拥堵、为特殊人群带来福利以及推动智慧城市、绿色城市的建立等;另一方面也将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工人失业甚至再无就业可能以及其他负面效应。这就对私法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挑战:侵权责任如何明确?隐私权利如何保障?自动驾驶汽车的法律主体又如何界定?接着,郑志峰老师为我们讲解了自动驾驶汽车的发展过程。从达芬奇最初对自动驾驶汽车的启蒙式的设想到美国通用、谷歌等对自动驾驶汽车的探索和实践。紧接着,郑志峰老师引入了对于自动驾驶汽车的界定的探讨。自动驾驶汽车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有条件的自动驾驶阶段,第二个阶段是高度自动驾驶阶段,第三个阶段是完全自动驾驶阶段,即真正意义上的无人驾驶。在技术上,自动驾驶汽车还具有智能和网联两大技术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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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郑志峰老师发表见解)


郑志峰老师着重对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引发的侵权责任进行了深入的阐述,在纵观自动驾驶的历史发展以及中外侵权责任说的前提下,为大家介绍了学界对于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侵权性质认定的多种观点,有的持“产品责任+一般侵权责任说”,有的持“产品责任+交通事故侵权责任说”。郑志峰老师总结道,“产品责任+”的模式如今已经成为主流,而使用人承担何种责任是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制造商一方应该承担产品缺陷责任但不能将事故的所有责任加与其上。接着,郑志峰老师还强调配套相关责任保险制度也至关重要。

郑志峰老师还和大家分享了他所编写的关于处于自动驾驶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的条文。紧接着,王竹老师也和大家分享了他所编写创设的版本与老师同学们一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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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张金海老师发表见解)


最后,张金海老师、徐铁英老师和李春博士分别针对不同的方面发表了自己对无人驾驶汽车发生事故的侵权责任的独到见解。老师们思想的交锋让同学们感受到了不同学术思想的碰撞,让同学们切身体会到了君子之间和而不同的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