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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6-23
2017年6月18—19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和我国台湾地区东吴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的第十五届海峡两岸暨港澳民法论坛学术研讨会在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召开。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四川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天津大学、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甘肃政法学院、青海民族大学、澳门大学和我国台湾地区东吴大学、台北大学、辅仁大学的两岸四地学者50余人参加了本次研讨会。“法律大数据实验室”主任王竹教授应邀参加了本次研讨会,作题为《“编纂民法典”定位下的中国侵权责任法改革》的主题发言,并担任“民法总则”部分的评议人。
王竹教授认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编纂背景,主要包括债法总则和人格权法的立法规划改变以及《民法总则》上的侵权责任规范三个方面。就《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结构调整,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第一章“一般规定”被《民法总则》吸收而删除;
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分立为第一章“责任构成与责任分担”和第二章“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章“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因条文全部被总则化或者没有必要规定而删除;
新增第三章“侵害人格权益的侵权责任”;
设立第四章“使用人责任”;
第八章“环境污染责任”充实为“污染环境与损害生态责任”章;
第十二章“附则”删除;
《侵权责任法》第四章到第十一章相对位置不变,顺延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五章到第十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