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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载《南雍法律评论》,由四川大学法学院王竹教授等科研人员创作,系四川大学市场经济法治研究所系列学术成果。后续会持续分享四川大学市场经济法治研究所系列学术成果,欢迎大家阅读。
摘要:远程办公模式给劳动者权益保障带来了工时制度适用混乱、休息权易被侵犯、职业安全保障困难等诸多困境。应当明确,远程办公具体条件由用工双方协商一致方可生效。为防止用人单位采用特殊工时制规避加班时间计算,现阶段远程办公工时制度应以标准工时制为主,特殊工时制为辅,未来宜引入弹性工时制以适配远程办公的灵活性。现有劳动法律无法有效保障远程劳动者的休息权,立法应当明确离线权为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监管机制。对于远程劳动者工伤认定困难、新型职业伤害涌现和工作环境安全检查困难等问题,应调整工伤认定标准,规定用工双方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远程办公地点和工作时间,并将部分新型职业伤害纳入职业病目录。
王竹、帅仁策:《远程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困境与出路》,《南雍法律评论》第二卷(2025年春),当代中国出版社2025年5月版。 (论文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