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6-17![]()
本文原载《求是学刊》,维也纳大学法学院教授海尔穆特·库齐奥著,由四川大学法学院王竹教授等科研人员翻译,欢迎大家阅读。
摘要:不同法律体系对产品责任的解决方式显示出某种程度上的相似性,但尚缺乏对建立符合正义原则的产品责任制度这一根本性问题的深入探讨。产品责任涉及合同法与侵权法之间的互动,各国采用了不同的处理模式。从引入严格产品责任的原因和严格产品责任的正当性两个方面分析,产品责任的严格性仍显示出不合理之处,而且将无辜旁观者纳入被保护人的范畴缺乏依据。提供服务的企业和不动产的设计者、建造者不需要承担严格责任,产生了法律制度上的不协调。由于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广泛的赔偿保障,严格责任存在的必要性也受到了挑战。建议由生产者承担与企业责任规则类似的过错责任,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关键词:产品责任;严格责任;正当性;过错责任;举证责任倒置
海尔穆特·库齐奥,王竹,张晶:《比较法视角下的产品责任法基础问题》,载《求是学刊》2014年第2期。(论文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