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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成果

论文|王竹:论受害人有过错的数人侵权责任分担

时间:2010-08-27

本文原载《清华法学》,由四川大学法学院王竹教授等科研人员创作,系四川大学市场经济法治研究所系列学术成果。后续会持续分享四川大学市场经济法治研究所系列学术成果,欢迎大家阅读。


摘要:受害人过错参与数人侵权责任分担的伦理基础是分配正义而不是公平。比较法上有"整理衡量说"、"整体衡量与单独衡量相结合说"、"连带责任再分配说"和"按份责任再分配说"四种不同的处理方案。我国侵权法上的受害人有过错的数人侵权责任分担应该按照数人侵权责任分担形态进行类型化。受害人过错不影响因主观关联共同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但影响客观关联共同侵权行为和共同危险行为的连带责任适用。受害人过错不影响不真正连带责任形态的适用,但对补充责任形态中补充责任的成立和范围有一定的影响。


关键词:受害人过错 数人侵权责任分担 分配正义 受偿不能风险


王竹:《论受害人有过错的数人侵权责任分担》,载《清华法学》2010年第2期。(论文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