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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成果

论文|杨立新、王竹:论物权法规定的物权客体中统一物的概念

时间:2008-10-15

本文原载《法学家》,由四川大学法学院王竹教授等科研人员创作,系四川大学市场经济法治研究所系列学术成果。后续会持续分享四川大学市场经济法治研究所系列学术成果,欢迎大家阅读。


摘要:民法上的物概念一直呈现扩大化的趋势,在突破了"物必有体说"之后,出现了统一物的概念缺位的新课题,必须寻找到新的共性,否则物概念将面临解体的危险。物概念在20世纪之前主要受到物理学发展的影响,在20世纪以来则更多受到社会观念、商业活动和科学技术等多方面的综合影响。我国物权法上的物权客体分为物和权利两大类,物是具有自然属性的物权客体,其范围具有开放性,应当进行类型化;权利是仅具有法律属性的物权客体,具有法律拟制性,其范围具有限定性。


关键词:物权客体;物;权利;自然属性


杨立新、王竹:《论物权法规定的物权客体中统一物的概念》,《法学家》2008年第5期。(论文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