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6-03![]()
本文原载《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由四川大学法学院王竹教授创作,系四川大学市场经济法治研究所系列学术成果。后续会持续分享四川大学市场经济法治研究所系列学术成果,欢迎大家阅读。
摘要:"相应的"数人侵权责任是《侵权责任法》新确立的数人侵权责任分担立法技术。"相应的"数人侵权责任分担规则在本质上是对分配正义的实现。数人侵权责任分担规则同时分配了"最终责任"、"风险责任"和"程序责任"三种"责任",适用可责难性与原因力二元分配标准。最终责任分担原则是"以原因力比例为主、可责难性比例为辅"。风险责任分担原则是"以可责难性标准为主,以原因力标准为辅"。"程序责任分担原则"主要取决于立法政策考量。《侵权责任法》上适用规则不清晰的数人侵权责任分担规则应该依据侵权责任分担原则进行解读,最终形成侵权责任分担原则与侵权责任分担形态的对应关系。
关键词:侵权责任分担原则;“相应的”数人侵权责任;最终责任;风险责任;程序责任
王竹:《论数人侵权责任分担原则》,《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2期。(论文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