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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成果

论文|王竹:论客观关联共同侵权行为理论在中国侵权法上的确立

时间:2010-05-10

本文原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由四川大学法学院王竹教授创作,系四川大学市场经济法治研究所系列学术成果。后续会持续分享四川大学市场经济法治研究所系列学术成果,欢迎大家阅读。


摘要:客观关联共同侵权行为理论的出现,是大陆法系侵权法在实用主义指导下连带责任适用范围通过"共同关系"理论进行扩张的必然产物,对数人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体系产生了重大影响。我国侵权法上的"直接结合共同侵权行为"实质上就是客观关联共同侵权行为。客观关联共同侵权行为构成的因果关系要件应采"实质要素标准"。在因客观关联共同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的成立范围上,应该受到"门槛"和"深度"的双重限制;在求偿程序上,应该"以按份责任为原则,连带责任为补充",赔偿权利人负有适当斟酌义务,并适用一次性请求限制规则。


关键词:客观关联共同侵权行为;实用主义;实质要素标准;“门槛”;“深度”


王竹:《论客观关联共同侵权行为理论在中国侵权法上的确立》,《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0年春季卷。(论文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