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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王竹、吴涛:侵害人格权造成财产损害的损害赔偿金计算方式研究

时间:2020-06-01

本文原载《判解研究》,由四川大学法学院王竹教授等科研人员创作,系四川大学市场经济法治研究所系列学术成果。后续会持续分享四川大学市场经济法治研究所系列学术成果,欢迎大家阅读。


摘要:《侵权责任法》第20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关键词:被侵权人; 赔偿数额; 损害赔偿金; 财产损害; 损失赔偿; 人身权益; 《侵权责任法》; 民法典


王竹、吴涛:《侵害人格权造成财产损害的损害赔偿金计算方式研究》,载《判解研究》2019年第4辑。(论文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