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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届“法官与学者对话”论坛 会 议 议 程 开幕式(2024年11月9日) 长沙大王山朗豪酒店一楼岳麓1厅(8:30-9:00) 主持人: 高圣平(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法学家》常务副主编) 致 辞: 许中缘(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朱 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姚 辉(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陈 坚(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袁登明(人民法院出版社副总编辑、《数字法治》副主编、教授) 第一单元 关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 主旨演讲 长沙大王山朗豪酒店一楼岳麓1厅(9:00-10:30) 主持人: 姚 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袁登明(人民法院出版社) 主旨演讲:(9:00-9:45)每人15分钟 1.报告人: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报告题目:相应的补充责任与相应的责任之区别 2.报告人:陈现杰(最高人民法院) 报告题目:监护人责任制度的三个维度及其利益平衡——关于我国民法典监护人责任制度的几点评论 3.报告人:汪洋(清华大学法学院) 报告题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涉财产条款评析 自由讨论:(9:45-10:00) 中场休息(合 影) (10:00-10:20) 第二单元 关于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 主旨演讲 长沙大王山朗豪酒店一楼岳麓1厅(10:20-11:50) 主持人: 高圣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曹守晔(最高人民法院) 主旨演讲:(10:20-11:35)每人15分钟 1.报告人:崔建远(清华大学法学院) 报告题目:对合同编通则解释的评释 2.报告人:麻锦亮(最高人民法院) 报告题目: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 3.报告人:谭启平(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报告题目:关于债务人合法权益平等保护几个问题的新思考——兼评最高人民法院《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 4.报告人:刘凯湘(北京大学法学院) 报告题目: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中以物抵债协议规则的理解与适用 5.报告人:陈龙业(最高人民法院) 报告题目:合同编通则解释中违约责任部分的几个问题 自由讨论:(11:35-11:50) 第三单元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中的主要问题(一) 长沙大王山朗豪酒店一楼岳麓1厅(14:00-16:00) 主持人: 屈茂辉(湖南大学法学院) 兰丽专(人民法院出版社) 主题报告:(14:00-15:00)每人10分钟 1.报告人:林忠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报告题目:论法条竞合下“知道条款”的解释——以《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切入 2.报告人:朱晓喆(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报告题目:罹于诉讼时效债权抵销问题再反思 3.报告人:邹 治(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报告题目: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中可得利益损失责任的新发展 4.报告人:谢冰清(中南大学法学院) 报告题目:越权代表的效果归属与责任承担 5.报告人:周 洲(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报告题目:论债权人撤销权与破产撤销权的实现 6.报告人:樊 涛(河南大学法学院) 报告题目: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中的商法思维 与谈人:(15:00-15:20)每人5分钟 杨 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丁亮华(中南大学法学院) 张晓光(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文胜(湖南大学法学院) 自由讨论:(15:20-15:30) 中场休息 (15:30-15:50) 第四单元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中的主要问题(二) 长沙大王山朗豪酒店一楼岳麓1厅(15:50-17:20) 主持人: 何 志(河南省南阳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陶丽琴(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 主题报告:(15:50-16:40)每人10分钟 1.报告人:王思锋(西北大学法学院) 报告题目:合同订立中的第三人赔偿责任 2.报告人:齐 健(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报告题目:法学方法论视域下违反政策的合同效力之判定 3.报告人:梁远高(深圳大学法学院) 报告题目:债务加入规则的体系化适用反思 4.报告人:阙梓冰(清华大学法学院) 报告题目:名实不符合同识别路径的规范构造——以《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5条为中心 5.报告人:李亚超(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 报告题目:论职务行为表见代理的适用机理——兼评《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1条 与谈人:(16:40-16:55)每人5分钟 邹挺谦(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 岩(辽宁大学法学院) 谭 吉(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 自由讨论:(16:55-17:20) 分论坛: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释与婚姻家庭编解释中的主要问题 第一单元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中的主要问题 长沙大王山朗豪酒店五楼一号会议室(14:00-15:30) 主持人: 周友军(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张晓梅(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主题报告:(14:00-15:00)每人10分钟 1.报告人:杨 磊(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报告题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的“相应责任”研究——以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十四条为切入点 2.报告人:汤文平(暨南大学法学院) 报告题目:民法典侵权编解释丛议 3.报告人:秦善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报告题目: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规则的无序适用及其矫正 4.报告人:曹险峰(吉林大学法学院) 报告题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释(一)》若干问题理解 5.报告人:王 竹(四川大学法学院) 报告题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释(一)》对用人者替代责任规则体系的完善与不足 6.报告人:周玉华(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 报告题目: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时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的内部责任的规则变化与解释适用——以《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二十一条分析为中心 与谈人:(15:00-15:20)每人5分钟 满洪杰(华东政法大学公共卫生治理研究中心) 高雅琦(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 应建均(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连佑敏(青岛大学法学院) 自由讨论:(15:20-15:30) 中场休息 (15:30-15:50) 第二单元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中的主要问题 长沙大王山朗豪酒店五楼一号会议室(15:50-17:20) 主持人: 季 磊(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雷震文(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主题报告:(15:50-16:50)每人10分钟 1.报告人:杨丽珍(西北大学法学院) 报告题目:夫妻生育权的性质、冲突及解决——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23条为切入点 2.报告人:肖 宏(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 报告题目:民法典视域下未成年人“反向探望”权的实现路径探寻 3.报告人:赵 玉(国家检察官学院) 报告题目:夫妻一方债务责任财产与家庭财产边界 4.报告人:孙 颖(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报告题目:论婚姻家庭案件中“家庭暴力”认定之问题谱系及规则重塑——以表见证明的引入与修正为视角 5.报告人:李付雷(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 报告题目:离婚调解制度实践的探析和启示 6.报告人:李怡雯(北京大学法学院) 报告题目:族产规则的构造——基于家族身份性和组织性的分析 与谈人:(16:50-17:10)每人5分钟 陈 慧(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王道强(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金骑锋(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 宋雅婷(青岛大学法学院) 自由讨论:(17:10-17:20) 闭幕式 长沙大王山朗豪酒店一楼岳麓1厅(17:30-18:00) 主持人: 许中缘(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会议总结: 姚 辉(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下届承办方代表发言与会旗交接: 蔡颖雯(青岛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