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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回顾】数据持有权与数据要素市场:数据产权新范式

时间:2023-11-27

讲 座 回 顾

数据持有权与数据要素市场:数据产权新范式
LAIW·第17期学术讲座”




内容介绍

2023年11月22日晚上,四川大学法律与人工智能研习社举办第55期研习活动暨第17期学术讲座。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高富平教授做客四川大学法学院,以“数据持有权与数据要素市场:数据产权新范式”为题进行了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四川智慧社会智能治理重点实验室主任、四川大学法学院王竹教授主持,京东经济发展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张彧通老师、四川大学法学院讲师李旭老师、四川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刘忠炫老师作为与谈人,四川大学法学院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同学参加了本次讲座。

研精致思



讲座初始,王竹老师向在场的各位同学介绍了高富平老师的基本情况,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高富平老师围绕数据产权的新范式开始了本次讲座。

首先,高富平老师以数据作为生产要素提出的背景为引言,引出本次讲座的主题。高富平老师认为,数据本身并非生产力,其价值在于认知价值,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使数据演变为知识/智能的生产要素,指出数据资产是可控制+可变现的数据资源。接下来,高富平老师对数据治理(加工使用)进行讲解,从数据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两方面进行阐述,谈到数据产品化是一个过程,为构建数据交易市场,可区分出两类数据资产,具体而言,包括数据要素和数据产品,数据要素是生产数据产品的原材料,而数据产品作为数据输出,赋予社会消费品权力,并通过数据消费转化为生产力。

其次,高富平老师作出数据不能私有化的制度假设,指出数据要素具有场景性、风险性、可分享/非竞争性等特性,数据权力配置的本质在于数据上合法利益保护。接下来,高富平老师对以数据资源持有权为基础、以数据产品持有权为核心的数据持有权体系进行讲解,指出数据持有权是一种非排他使用权,集权利与义务为一体。

最后,高富平老师谈到了以数据使用为核心的数据资产的界定、估值与管理,重点介绍了数据价值与数据资产的类型。接下来,高富平老师提出数据资源属于无形资产而非存货的观点,认为在大多数情况下,数据不应当作为独立资产,而应当被看做企业未来竞争的基础设施。高老师对以上问题的精彩讲解,引起了听众们的深入思考。

活动总结


讲座结束后,王竹教授及三位点评老师对讲座做出点评。在讨论环节,与会同学向高老师请教《数据二十条》的制定过程,高老师对此作出耐心阐述。讲座末尾,王竹老师再次表达了对高富平老师的欢迎和感谢,与会同学们均表示受益匪浅,在大家的热烈掌声中,本次讲座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