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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21
本文原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23年第3期,由四川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刘忠炫创作,系四川智慧社会智能治理重点实验室智慧法治研究所的系列学术成果。本网站后续将持续分享实验室的系列学术成果,欢迎大家阅读。
“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引发了社会对科技伦理问题的隐忧。基因编辑的伦理问题具有多维面向,既有研究多侧重于对结果层面的伦理风险的关注。进而,需要提升问题治理的全面性和针对性,特别是厘清伦理与治理之间的规范定位。功能主义视角下,可以从原因、结果和手段三个视角对基因编辑的伦理问题予以类型化解构。基因编辑事件的实质是一种伦理失序,伦理意识缺位是其根本诱因,法律责任可以为伦理意识的培养提供有效的制度激励。伦理审查是应对基因编辑伦理风险的核心机制,机构伦理审查委员会发挥着内部伦理调控的功能,无法有效预防此类风险,应当基于风险分级管理的理念构建合理的外部审查体系。基因编辑的治理对象正在由技术安全向伦理问题转变,科技伦理治理提供了新的治理范式,规范供给及其制度化建设是核心实施路径。
刘忠炫:《基因编辑伦理问题的类型化区分及其法律规制》,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23年第3期。(论文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