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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交流

LAIW研习社第49期活动暨第14期学术讲座

时间:2023-04-20

讲座现场

2023年4月20日上午,四川大学法律与人工智能研习社举办第49期活动暨第14期学术讲座。四川大学法学院赵悦副教授以“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我国‘适度能动’之气候司法研究:域外实践与实现路径”为题进行专题学术讲座,四川大学法学院王竹教授担任本次讲座主持人,讲座参与者为四川大学法学院本硕博同学,部分四川大学法学院教师到场旁听。赵悦副教授从气候能动司法的研究背景、中国气候能动司法实践考察、中国“回应型”气候司法与域外“造法型”气候司法之比较、我国“适度能动”回应型气候司法之实现路径四个方面展开本次学术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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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悦老师进行学术讲座报告

首先,赵悦副教授以“3060”双碳目标为背景,引出对中国气候变化治理体系的介绍。中国气候变化应对治理体系呈现出“碎立法、强行政、弱司法”的特征,难以满足气候治理的现实需求。对此,中国在司法政策中突出了司法在气候变化应对中的“服务和保障”功能,在学术研究层面提出能动的气候司法需坚持“适度”标准。

其次,赵悦副教授对中国气候能动司法实践发展历程进行了总结,提出中国气候司法经历了“被动司法”、“弱能动司法”、“强能动司法”三个阶段。中国气候司法在“被动司法”阶段呈现出“实践先行,政策探索”的特征,在“弱能动司法”阶段存在司法政策与司法实践不匹配的现象。进入2020年,“双碳”司法全面展开,气候司法开始呈现“强能动”趋势,在政策上气候司法内涵不断丰富,在实践中气候司法外延也不断拓展。

再次,赵悦副教授对中国“回应型”气候司法与域外“造法型”气候司法的异同进行了比较。从中外气候司法与气候立法、中外气候司法与气候行政两个方面对中外气候能动司法路径进行了比较。从气候司法与气候行政规制权之“界限”和气候损害司法救济之“法度”两个角度对域外气候能动司法的“限度”进行了考察。

最后,相较域外“造法型”气候能动司法,以“服务保障”国家气候变化应对政策为目标,赵悦副教授总结了中国“回应型”气候能动司法的具体特征和实现路径,具体而言,包括气候规制监督司法、气候损害救济司法、气候刑事惩戒司法和气候政策保障司法这四条路径。最后,赵悦副教授对本次讲座内容进行了总结,并与在场的同学们进行交流互动,引起了老师和同学们进一步的深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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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莉老师进行讲座点评

讲座结束后,魏莉副教授对讲座进行了点评。魏莉老师介绍了拉萨的气候变化情况,切身感受到气候变暖已经影响到了全球。根据赵老师的讲座内容,魏老师对气候司法治理的“适度性”和“能动性”提出了自己的观点。魏老师认为,由于中国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的立法体系还不够健全,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法院裁判与当事人诉求相差甚远的情况。目前我国的气候司法还处在摸索前行阶段,可以将相关的国际条约纳入我国法律体系中予以运用,在研究气候变化诉讼时也可以考量相关的环境风险,同时法院在进行司法裁判时需要注意权力的“适度”。

王竹教授用“适度环保、能动生态、国际引领、中国路径”16个字来评价本次讲座。王老师从以上四个方面,结合司法实践和最新的学术观点对讲座进行了点评。讲座末尾,王竹教授再次对赵悦副教授表达了感谢,与会教师与学生在本次讲座中收获颇丰,本次讲座在大家的热烈掌声中圆满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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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竹教授进行讲座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