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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6-20
2018年6月7—8日,由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和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联合举办的“气候变化诉讼学术研讨会”在新加坡国立大学召开。来自美国耶鲁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英国斯特拉斯莱德大学、斯特林大学、邓迪大学、苏克萨斯大学、印度尼西亚大学、马来西亚国际伊斯兰大学、伊斯兰堡国际伊斯兰大学、瓦努阿图南太平洋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四川大学和亚洲开发银行的近20位学者参加了本次研讨会。“法律大数据实验室”主任王竹教授、研究人员赵悦副研究员受邀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赵悦副教授作题为“How Chinese Judges Understand Climate Change Litigations: An Empirical Analysis of 177 Chinese Judicial Decisions”的主题发言;王竹教授就耶鲁大学黎江凤博士的“Climate Change Litigation: A Promising Pathway to Climate Justice in China?”发言作评议。
赵悦副研究员在发言中认为:严格意义上来讲,中国并没有气候变化诉讼。然而,最高院2016年《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和《中国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两份文件中却不约而同地提及了“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诉讼”。中国法院理解的“应对气候变化的诉讼”与“气候变化诉讼”有所不同。中国未来可能出现真正的气候变化诉讼。
王竹教授在评议中认为:作为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不同规范方式的结合点,潜在的气候变化诉讼具有“以诉代规”的效果。中国环境诉讼案件上升的原因与近年来的绿色发展战略有关,也与法院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的大背景相关。新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征求意见稿)设置了第七章“污染环境与破坏生态责任”,但相关条文尚不足以支撑气候变化诉讼。
王竹教授和赵悦副研究员还就气候变化诉讼问题与参会学者进行了深入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