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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9
本文原载《行政法学研究》2024年第3期,由四川大学法学院徐继敏教授创作,系四川智慧社会智能治理重点实验室智慧法治研究所的系列学术成果。本网站后续将持续分享实验室的系列学术成果,欢迎大家阅读。
数字时代政府由实体型向平台型转变、行政关系由封闭向开放转变、智慧行政越来越普遍,数字治理促进政府内部纵向、横向协调,政府以整体形象出现。行政组织法规范的重点应从分权、赋权、确权向行政机关之间的协助、配合转变以促进整体型治理。行政行为格式化、在线化、智慧化,数字治理让政府更强大,让行政证明更容易,有效控制行政权力成为行政行为法的首要任务,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等软法规则成为行政法的重要内容。数字治理改变传统行政管辖关系、启动程序及协助关系,行政程序法需规定行政机关之间数据共享、协同调查取证、协助审查判断证据、协同决策、协助执行等规则,减少行政程序证明对象,可以适当提高证明标准,将原由申请人承担的部分证明责任转移至行政机关。
徐继敏:《数字时代行政法的发展》,《行政法学研究》2024年第3期。(论文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