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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成果

新书推荐|王竹主编:《网络法治实用全书:网络安全与数字经济关联法规及权威案例指引》代后记

时间: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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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后记

总结《民法典》编纂经验

推动《网络信息法典》编纂


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民法典为其他领域立法法典化提供了很好的范例,要总结编纂民法典的经验,适时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以《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为骨干的网络法治体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网络法治是网络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总结《民法典》编纂经验,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全面完善网络法治体系,推动《网络信息法典》编纂。


一、以实用主义思路指导《网络信息法典》编纂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202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在第二章“法律”第五节“其他规定”新增第五十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通过制定、修改、废止、解释法律和编纂法典等多种形式,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在中央和网信部门统筹下,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符合网络综合治理需求的新时代网络法治体系,在响应重大立法需求的时效性方面表现尤其突出。但网络法治体系总体上存在层级较低、体系较散、内容较软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不足,欠缺总体性立法规划。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我曾经提出了编纂民法典的“实用主义思路”。考虑到保持时效性和强化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立法需求,《网络信息法典》编纂也应当采用“实用主义思路”的立法策略,具体来说:

第一,“实用主义思路”强调延续立法传统以方便法律适用,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网络信息法典》的编纂应尽量保持现行网络法治体系的单行法设置和核心法律条文,最大限度减轻因法典编纂带来的法律变迁影响;同时,新制定的单行法和新增条文应该注重解决实际问题。质言之,立法的美观性在一定程度上应该让位于实用性,但网络法治领域的单行法也应该尽量以《网络信息法典》编纂为目标进行规划。

第二,“实用主义思路”强调立法程序对《网络信息法典》编纂模式的影响,注重立法程序的可能性。《民法典》编纂完成之后,学界相继提出了刑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刑事诉讼法典和国际私法法典等再法典化议题,也有行政基本法典、经济法典、社会法典、商法典、知识产权法典、环境法典、教育法典、税法典、劳动法典、公共卫生法典等法典化建议。可以预见,未来立法机关的法典编纂任务将十分繁重,可供《网络信息法典》编纂的立法资源相对有限。

第三,“实用主义思路”强调降低立法成本,注重编纂《网络信息法典》与现行网络法治体系的协调性。编纂《网络信息法典》应该定位为对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学界应当主动配合立法机关降低《网络信息法典》的立法成本,最大限度地使《网络信息法典》的编纂与现行网络法治体系相协调。


二、《网络信息法典》编纂对象应当兼顾安全与发展

在《国家安全法》的统领下,我国依托《刑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构建起了打击涉网犯罪和违法行为的“安全”面向网络法治体系,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尽管立法机关也制定了《电子商务法》,并在《民法典》中对数据、虚拟财产、电子合同等进行了规定,但仍然缺乏对数字经济发展的自觉规范。未来应当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加强“发展”面向的数字经济领域立法。

考虑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特有的针对性适用领域,不宜作为未来《网络信息法典》的“编”级编纂对象。按照“安全与发展并重”的编纂指引,本书分为八篇,分别是第一篇《网络安全法》、第二篇《刑法(节选)》、第三篇《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篇《数据安全法》、第五篇《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篇《未成年人保护法(节选)》、第七篇《民法典(节选)》和第八篇《电子商务法》,体现出了“网络安全—数据信息—数字经济”的展开思路。其中《刑法》和《民法典》分别节选了相关条文24条和32条,《未成年人保护法》节选了该法2020年修订新增的第五章“网络保护”和其他相关条文,合计24个条文。


三、通过地方性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法典》编纂对象

四川智能社会治理重点实验室自2022年底成立以来,积极参与四川网络法治领域地方性立法工作,尝试通过地方性立法“自下而上”的方式,实现对《网络信息法典》编纂对象的完善和补充。实验室负责起草的《四川省网络安全条例》面向正在修改的《网络安全法》,结合四川网络安全领域的立法需求,提出了多项完善性立法尝试,已经完成草案建议稿起草并召开专家论证会。《四川省网络虚假信息治理条例》也同步完成立法调研,正在着手开展草案建议稿条文起草工作。在《四川省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立法调研过程中,结合实验室向中央网信办提交的《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完善建议》涉及的相关内容,提出将网络特殊保护人群从未成年人扩展到老年人、精神障碍患者的立法思路,并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精神卫生法》提出了相关修改建议。

下一步,除了着手《四川省个人信息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实验室还将开展“网络暴力乱象治理”和“促进网络游戏产业健康发展”两项立法可行性研究,逐步形成立法建议。实验室超前预判智能社会治理中长期风险,形成前瞻性治理思路,探索未来智能空间治理规则,建构“法律+技术”二元规则体系,打造具备示范效应的智能空间规制中国方案。


四、面向《网络信息法典》整理关联法规和权威案例

从2006年开始,我先后编写出版了《民法通则一本通》《婚姻家庭法一本通》《侵权责任法一本通》《物权法配套规定》《继承法配套规定》《婚姻法配套规定》《侵权责任法配套规定》等关联法规整理类作品。2017年《民法总则》和2020年《民法典》颁布后,我又先后出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编纂对照表与条文释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条文要义》。

随着案例指导制度的推进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裁判文书公开,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我逐渐认识到除了基于学理标记关联法规之外,还需要对民事基本法具体条文对应的权威案例,即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和典型案例,进行整理。《民法典》颁布之后,我组织编写了《民法典关联法规与权威案例提要丛书》,包含《总则编、人格权编、附则编》《物权编》《合同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和《侵权责任编》5册;2020年底最高人民法院为配合《民法典》实施清理和颁布系列司法解释之后,我又组织编写了《民法典司法解释与权威案例指引全书:含司法解释新旧对照(上下册)》,都是采用了这种“关联法规与权威案例”的新体例。

《网络法治实用全书:网络安全与数字经济关联法规及权威案例指引》一书,实际上是参考《民法典》的编纂体例,为《网络信息法典》编纂预先整理关联法规和权威案例。本书编写整理对象截至 2023 年 8月31日,共涉及法律118部, 行政法规64部,司法解释102部,部门规章82部,部门规范性文件121部, 党内法规 20 部。自2011年12月20日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37批合计211个指导性案例,本书收录18个。自2010年12月31日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47批合计187个指导性案例,本书收录24个。《最高人民法院公报》自1985年以来,合计发布公报案例1327个,本书收录22个。从2009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指导意见及相关典型案例的通知》(法发〔2009〕47号)起,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单独、联合或者与其他部委联合发布典型案例文件484份,共计发布典型案例4405个,本书收录402个,涉及149份典型案例文件。可见,网络法治体系不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还在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中快速发展壮大。总结《民法典》编纂经验,推动《网络信息法典》编纂,正当其时!


王竹 法学博士

四川智能社会治理重点实验室主任

四川大学市场经济法治研究所所长、法学院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法治大数据研究所所长

癸卯年·白露 于 白鹿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