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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0-12
本文原载《四川师范大学学报》,2021年5期,作者:周伟(四川大学法学院),系四川大学“智慧法治”超前部署学科系列学术成果。后续会持续分享四川大学“智慧法治”超前部署学科系列学术成果,欢迎大家阅读。
宪法询问答复始自1954年《宪法》实施的先例,发展为《立法法》上的法律询问答复制度,并在适用条件、范围和程序上均不同于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的宪法解释方式。通过分析200余件宪法询问答复案例发现,宪法解释的情况涵盖合宪性确认、违宪性判断、宪法条款释义、明确宪法界限、解决宪法纠纷等。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有必要改进宪法询问答复的工作制度、程序规范、答复听证、答复公开等,以实现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开展宪法解释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作宪法询问答复的适用,发挥宪法解释程序机制中的各自功能。
周伟:《论宪法询问答复》,《四川师范大学学报》2021年第5期。(论文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