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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张晓远:论婚前按揭房屋的产权归属与分割——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78条为中心

时间:2021-07-14

本文原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5期,作者:张晓远(四川大学法学院),系四川大学“智慧法治”超前部署学科系列学术成果。后续会持续分享四川大学“智慧法治”超前部署学科系列学术成果,欢迎大家阅读。

婚前按揭房屋的原始价值当中凝结了夫妻一方的婚前首付款、婚前已还贷款以及婚后共同还贷款项等三部分款项,婚前按揭房在性质上应该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混合。应该根据婚前按揭房屋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判断其产权归属。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以婚前首付款以及已偿还贷款的数额与婚后偿还贷款的数额的比例,计算夫妻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在具体分割夫妻财产时,再计算应该对个人财产返还的数额。 



张晓远.论婚前按揭房屋的产权归属与分割——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78条为中心.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社版), 2021年第5期(CSSCI)(论文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