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English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讲座回顾】符号主义与联结主义法律AI的融合思考

时间:2023-03-11

内容介绍

     2023年3月2日13:30,法律与人工智能研习社在四川大学法学院2023会议室举办法律与人工智能研习社第43期活动暨第11期学术讲座,本次学术讲座的主题是“符号主义与联结主义法律AI的融合思考”。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员魏斌作为此次讲座的主要分享人,四川大学法学院王竹教授担任此次讲座的主持人,四川大学法学院魏东教授、四川大学图书馆副研究馆员张妮担任本次讲座的评议人,到场旁听的还有四川大学法学院的本硕博同学。


     魏斌老师从“法律人工智能的缘起、法律人工智能的诞生、符号主义与联结主义法律人工智能、符号主义与联结主义融合的道路、融合的一个实例——法律人工智能的可解释性问题”这五个方面向大家讲述符号主义与联结主义法律人工智能的融合思考。

研精致思

     首先,魏斌老师通过引入莱布尼茨将法学、数学与逻辑学进行结合,并向大家推荐《法律教习新方法》一书,表示法学与数学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在这之后又向大家介绍了其他法学出身的数学家和逻辑学家,如韦达、笛卡尔、费马、哥德巴赫等著名学者。接着向大家讲述了法律系统的“公理化”,兰代尔是美国法学家,曾有机械的观点,认为法律是从形式推理到逻辑推理的过程,并产生了法律科学化和概念主义法学,但遭受了诸如舒国滢、霍姆斯等学者的批判。在这之后,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产生,这一理论使数学基础研究发生了划时代的变化,更是现代逻辑史上很重要的一座里程碑。由此可以看出,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对人工智能的启发就揭示了人工智能辅助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


     其次,魏斌老师对法律人工智能进行解读,引出20年前的文章《AI and Law: A fruitful synergy》,并表示这篇文章依然适用现在的情况。随后,魏斌老师向大家介绍了当前法律与人工智能研究主题的方向主要分为符号主义和联结主义。紧接着,就是对法律人工智能发展阶段的介绍,一共分为三个阶段:推理和搜索时代、知识的时代、机器学习和特征表示学习的时代。国内对于法律人工智能的探索也不再少数,尤其是应用方面,体现在智慧法院、智慧检务、凤凰智审等。


     接着,魏斌老师向大家讲述了符号主义与联结主义的底层逻辑差异,先要了解的就是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是当前人类推理的两种模式,其次,要想厘清两者的逻辑差异,还要对知识和数据进行区分,前者注重理解和认识,而后者注重感受或观测。那么从这之中就可以看出,符号主义和联结主义法律人工智能的区别就在于,前者是法律知识引导,后者是法律大数据驱动;前者偏向知识表达、法律逻辑,后者偏向机器学习、深度学习;前者具有算法透明、可解释性的优点,但存在不完备性、知识接收瓶颈、框架问题的缺点,后者具有泛化能力、可移植性的优点,但存在不可解释、过拟合、语义理解问题的缺点。以ChatGPT撰写起诉书为例,魏斌老师向大家讲述了ChatGPT预测的算法原理,其主要是采用训练语言模型Transformer模型和自监督学习方法进行训练任务。


     最后,魏斌老师从符号主义与联结主义的交替,引出符号主义与联结主义融合的道路,第一条路径是基于神经网络的逻辑推理,第二条路径是基于符号表示的机器学习,第三条路径是基于机器学习的论辩挖掘。随后,魏斌老师向大家讲述了人工智能的可解释性问题,并提出一个新视角带领大家理解:解释是一个社会问题,所以可解释性AI具有社会性特征,是解释者和解释听众之间知识传递的过程,通过法律智能产品的解释实验向大家揭示了法律智能产品的解释实验缺乏社会交互的过程,法律AI的解释需要规范的对话程序、规则和判定方法,并讲述了面向可解释性的法律对话模型,以及基于Prolog实现可解释性法律对话模型。最后,魏斌老师表达了对法律人工智能发展的期望。

     魏东老师在这之后对此进行了评议,表示这场讲座是知识开阔型的讲座,收获很大,尤其对法律人工智能的运行机制有了基本的了解。对于ChatGPT能否代替人类、法律工作能否会被取代等问题,听了此次讲座之后就会明白目前人工智能的水平较低,人工智能仍受到设计者的限制,还不足以完全替代人工。魏东老师还表明了所受到的启发,对于法律人工智能融合主义的发展有很高的预期,其在理论和实证方面都有很大帮助,并鼓励同学们要与时俱进,法律与人工智能不是不可触碰的底线,并不是只有理工科才能做这些研究,法学生依然可以做出贡献。魏东老师还指出,符号主义和联结主义都很重要,根据大数据进行司法判决,依然存在问题,人工智能对于类案之间非常细微的差异是难以做出准确判断的,且人工智能缺乏人类的综合分析感知能力,对于罪名的把握还不精确,人工智能之间的交互能力还很有限。

     张妮老师表示对于此次讨论早已期待,在听完魏斌老师的讲述后,对于技术化的内容能够有一定的理解。对于符号主义和联结主义的进行连结,当前的法律和人工智能发展之间还差强人意,当前运用的联结主义是对法律问题进行拆分,其中是缺乏逻辑关系的,由此产生的结果是概率性的,与司法审判中的类案是具有一定区别的。关于建模问题,之前的建模都是从判决书入手,听了魏斌老师的讲解后,对数据和数据量的困惑得到了解答。张妮老师最后表示人工智能的发展对于未来工作的变化也会有影响,诸如工作方式和工作内容,会促进“法律工程师”的产生和发展。

活动总结

     此次活动结束后,同学们都纷纷表示获益匪浅,受到了各位老师的诸多启发,不仅对法律人工智能的发展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对于自己未来职业发展也更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