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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1-08![]()
本文原载《学习与探索》,2025年第期,由四川大学王竹教授等科研人员创作,系四川智慧社会智能治理重点实验室智慧法治研究所的系列学术成果。本网站后续将持续分享实验室的系列学术成果,欢迎大家阅读。
人工智能技术给我国劳动法带来了非典型用工关系、就业市场三重效应、新型职业伤害等三大挑战。人工智能技术影响下用工关系呈现出“非典型化”和“去劳动关系化”双重变化趋势,应采用“劳动—劳务—承揽”三分法,通过逆顺序推定逐步确定非典型用工关系性质,并实现工伤保险认定和劳动关系解绑。人工智能技术的“替代效应”可能引发失业危机,“创造效应”可能扩大人才缺口,而“极化效应”可能加剧收入差距。因此,应严格把握因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引发的解雇适用条件,采取针对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导致失业的应对措施,建立适应人工智能发展的教育体系。对于智能设备协同办公引发的新型职业伤害挑战,应采用更新职业病目录、明确用人单位预防义务、设置劳动者离线权等方式,加强人工智能技术影响下的劳动安全保障。
王竹、帅仁策:《人工智能技术对劳动法的挑战与应对》,《学习与探索》2025年第7期。(论文下载)